放心消费直播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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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深入贯彻《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落实国家和广东省关于营造放心消费环境的决策部署,推动直播电商行业规范、高质量发展,广东省网商协会依据我会发布的团体标准《放心消费直播间建设与管理规范》,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「放心消费直播间」培育公示活动。
评价依据
《放心消费直播间建设与管理规范》(T/GDEBA 001-2026)以及市场监管部门、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意见。综合评分 80 分以上的直播间列入最终公示名单。本次培育公示不向企业收取任何申报费用。
工作流程
- 1企业申报
通过协会官网、公众号及合作媒体发布通知,接受企业报名和提交申报材料
- 2材料初审
工作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完整性、符合性审查,核实基本资格条件
- 3专家评审
评审委员会对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进行集中评审打分
- 4现场核查
对材料评审得分较高的候选直播间组织专家实地核查,验证材料真实性、制度落实情况及现场运营状况
- 5综合评议与意见征求
结合材料评审和现场核查进行综合评议,同时征求市场监管部门、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意见
- 6结果公示
拟授予名单在协会官网等平台公示不少于 7 个工作日,接受社会监督和异议反馈
- 7正式公示
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直播间,由协会在官方渠道统一公示名单并颁发证书
原则与目标
- 树立行业标杆:通过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评价,对诚信经营、管理规范、服务优质的我省注册品牌「放心消费直播间」进行公示,发挥示范引领作用
- 引导规范发展:引导直播间运营者对照标准加强自身建设,健全管理制度,提升合规意识和经营水平
- 保护消费者权益:推动直播间落实主体责任,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,提升消费体验和安全感
- 优化行业生态:构建「标准引领、企业主责、行业自律、社会监督、政府监管」的协同治理格局
组织机构
- 评审委员会:由协会牵头组建,成员来自直播电商平台、MCN 机构、品牌方以及行业智库、标准服务、法律服务、检验检测服务机构等的专家
- 监督机构:邀请广东省及各地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(协会)等机构代表参与监督
- 工作小组:协会秘书处设立专项工作小组,负责申报受理、形式审查、组织协调、宣传联络等日常工作
申报资格
- 主体资格:在广东省内依法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的法人组织,以此组织在直播电商平台开设的直播间,且直播间名称与品牌名称相符
- 经营年限:连续正常经营时间已满两个会计年度
- 信用状况:申报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、主要负责人近两年内无市场监管、税务、海关等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记录(已信用修复的除外)
- 信用状况: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、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相关部门认定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;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、安全、环保责任事故及重大侵犯知识产权、消费者权益事件
- 经营规模:品牌方 / 授权经销商直播间近一年通过直播达成的商品交易总额(GMV)不低于 300 万元人民币,且年直播场次不低于 50 场
- 合规基础:已参照《放心消费直播间建设与管理规范》团体标准初步建立内部管理制度,并承诺持续改进
结果运用
- 通过公示的单位可在有效期内(一年)按照《规范》要求,在授权范围内规范使用统一标识进行宣传
- 协会通过官网、媒体等多种渠道对获评直播间进行宣传推广,提升其品牌形象和市场信誉
- 推荐纳入政府部门信用激励、消费推荐等政策支持范围
- 作为行业正面典型,优先参与协会组织的交流、培训等活动
申报材料要求
- 申报材料包括《广东省「放心消费直播间」培育公示活动申报表》及相关证明资料
- 请申报企业按照申报材料说明进行资料编写整理,在申报截止时间前报送
- 申报企业应对所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;如发现弄虚作假,立即取消资格并向社会公布,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
申请与咨询
申报材料请在截止日期前报送至协会指定邮箱。工作遵循「自愿申报、严格评审、社会监督、动态管理」原则。
本页内容依据《开展广东省「放心消费直播间」培育公示活动》方案整理。首批公示名单发布后将在本栏目同步展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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